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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3.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4.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5.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6.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7.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预防接种工作;8.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原:1.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开展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工作;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3.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按相关规定常见污染源的检验以及水质检测;4.根据县卫生健康局计划或指令,实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消毒管理等项目的卫生检测检验和预防性健康检查;5.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组织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提供服务,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人员进行培训;6.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协助相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7.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8.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采样,承担样品检测检验;9.承担法律法规定的公共卫生相关疾病中毒事故的诊断与技术鉴定。承担职业病及职业中毒事故的诊断与技术鉴定;10.承担县卫生健康局及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交付的其他卫生检测检验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