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及有关收费条例的规定;2.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按照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3.协助有关单位落实罚没财物工作;4.协助主管部门对于执法机关主动上交的可自由流通的罚没财物进行处置;5.认真执行《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收费、罚没票据的有关规定,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6.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罚没收入的报表工作,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7.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及有关政府非税条例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现已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按照规定及要求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3.管理罚没和扣押财务;4.认真执行《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收费、罚没票据的有关规定,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已发放的财政票据,认真清理;5.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罚没收入的报表工作,数字真实、准确;6.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