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
负责劳动保障相关事务性服务保障等工作。具体为: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调节劳动保障纠纷;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道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道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机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