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80568期)。
1、“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区实验学校”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区实验学校
法定代表人
杨硕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工作,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三)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并完成面向全体学生、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进行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六)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永久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323MB0B70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