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41548期)。
1、“伊通满族自治县社会工作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社会工作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昊霖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负责宣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措施,协助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等相关服务工作;2.负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参与综合分析、调查研究等工作;3.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为全县志愿服务重大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和信息宣传等工作;4.协助机关开展“两企三新”党建工作和党员服务工作;5.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大街122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323MB1U87192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