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
四、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六、组织会员依据计划生育协会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
七、承办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