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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本地具有鲜明特点的民族民
间优秀文化。负责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负责宣传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令,普及推广文化艺术知识。(三)负责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策划和实施主管部门委托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及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四)负责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社会文艺团体的业务指导,带动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工作。(五)负责指导乡(镇)文化站开展群众文化工作。(原: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和社会文化、文艺活动开展、培训群众文艺管理研究、文化交流。辖区内文物收集、管理与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