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6203期)。
1、“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谷宝石
开办资金
60.9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伊通大街263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300MB1Q2881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