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5995期)。
1、“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法定代表人
田鑫楠
开办资金
70.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档案。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对比,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抽查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指导工作。开展环境执法监测工作,针对专项环境治理和环境污染信访案件开展临时性监测。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对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应急监测,完成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收集整理上报环境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所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大街263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300MB1Q28826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