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159号)。
1、“永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永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汪洪江
开办资金
2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统一行使文化 文物 出版 广播电视 电影 旅游市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承担 扫黄打非 有关工作任务 组织查处辖区内案件 监督指导辖区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住所
永吉县口前镇永吉大街1224-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221MB1F30600H
2、“永吉县北大湖镇综合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永吉县北大湖镇综合服务中心
白长江
175.76万元
承担农业(畜牧业) 自然资源 林业(草原) 水利 文化 体育 劳动和社会保障 卫生健康 退役军人保障等服务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具体事务性工作 完成党委政府交付的其他任务
永吉县北大湖镇五里河大街128号
12220221MB1F69011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