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登记400059686)。
1、“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冬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 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住所
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桦甸胡同5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202MB0R22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