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登记公告第689号)。
1、“吉林市京剧传承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林市京剧传承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召君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京剧艺术的传承创新与展示交流。 负责京剧艺术理论研究、京剧传承保护与研究工作 面向公众提供京剧公共教育 指导吉林市“喜连成”京剧团开展京剧演出工作 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所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北京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200MB1U42787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