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登记公告第674号)。
1、“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林市妇幼保健院(吉林市妇产医院)
法定代表人
闫开旭
开办资金
377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提供医疗护理、妇幼保健、计生指导服务。 承担辖区内孕产妇生产及患有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妇女提供医疗卫生和诊疗救治、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避孕药具服务与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检测等工作 负责本区域内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前筛查、胎儿监测与评估 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受主管部门委托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保健专业人员 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 接收下级转诊等
住所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5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200MB1U28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