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组织并依法查处辖区内侵害消费者权益 不正当竞争 虚假违法广告 合同违法 违法直销 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 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 违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旅游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 流通环节违法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 计量 标准化 生产许可证 认证认可 食品相关产品 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食品 保健食品 化妆品 洗涤用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药品 医疗器械的经营 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商标侵权 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负责受理有关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 投诉 举报 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承担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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