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承担文物保护执法和文物市场稽查工作 依法查处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电影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 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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