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农业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依法整顿和规范农业各类市场和生产秩序 保证农业生产安全 对违反种子(林木种子除外)、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承担农畜产品、水产品和蜂产品等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审计、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宅基地部分)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及动物卫生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蚕种)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其它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违反兽医诊疗、兽医药械、动物病源微生物实验室、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违反农业机械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违反渔业、渔港、水域生态与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投诉和案件举报 负责查处重大涉外、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 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