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9123期)。
1、“吉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吉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马向阳
开办资金
345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烈士纪念设施等提供服务和保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承担失踪烈士遗骸搜寻发掘以及鉴定分析技术保障工作 承担烈士事迹和烈士遗物收集整理工作 承担依托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等相关工作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000MB1Q7803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