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3370期)。
1、“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丽平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配合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干警的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的培训工作 定期组织全市检察干部集中学习政治和各项业务知识(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司法考试 负责选送干部参加省院干校和高检院检察官学院业务培训
住所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45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20000MB1N13402W
2、“四平市人民检察院通讯站”公告事项: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通讯站
王立飞
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提供通讯服务。 负责检察机关内部专线网络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 负责市院内部交换机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负责内部交换机值机、外线来话转接、内部传真电报收发和密码机使用管理 负责对基层院通讯工作指导和对基层院通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计算机局域网络建设规划、实施、管理维护及对基层院计算机网络建设的具体指导
12220000MB1N13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