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3815期)。
1、“兴城市第四幼儿园”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兴城市第四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
王秀军
开办资金
191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促进他们在身体、智力、情感和社交等方面全面发展。主要任务包括幼儿保育和教育,为3-6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住所
兴城市钓鱼台街道龙兴路观海国际小区18乙—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481MB1U309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