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44470期)。
1、“兴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兴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杨易龙
开办资金
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政府决策拟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收购存量国有土地,储备已征收、已收回及闲置等国有土地;负责储备土地场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等土地利用的前期准备事务;负责已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研究工作。
住所
辽宁省兴城市兴海南街9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481MB1U89307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