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兴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8989期)。

1、“兴城市巡察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兴城市巡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苗旺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市委巡察办提供服务保障,收集管理、统计分析、巡察信息化系统数据等工作。

住所

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兴海南街137-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481MB1T1877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