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8989期)。
1、“兴城市巡察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兴城市巡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苗旺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市委巡察办提供服务保障,收集管理、统计分析、巡察信息化系统数据等工作。
住所
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兴海南街137-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481MB1T1877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