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48795期)。
1、“建昌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建昌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冯秀明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负责参与制定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年度计划及其他康复项目工作计划。 2、负责残疾人康复政策保障体系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协调残疾人康复成员单位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4、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审批、指导等服务工作。 5、负责开展残疾人居家与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康复训练与指导。 6、做好残疾人宣传与预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康复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康复意识。 7、承担建昌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晶程花苑小区5号楼3单元1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422MB1P74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