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309318期)。
1、“绥中县建筑设计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绥中县建筑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
张磊
开办资金
3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及工业建筑。
住所
绥中县和平街东段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421465182182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