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080557期)。
1、“绥中县明水满族乡卫生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绥中县明水满族乡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刘爱民
开办资金
30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具体负责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和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
住所
绥中县明水乡明水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42178162558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