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17442期)。
1、“龙港区交通运输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龙港区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琦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龙港区交通运输局职能工作提供服务。为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提供服务;为全区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和养护管理工作提供服务;承担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养护工程和养护管理等工作。
住所
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文化路2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403MB1Q0946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