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04697期)。
1、“连山区民生保障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连山区民生保障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贺润
开办资金
165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为全区群众提供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 业务范围:负责全区有关信息公开服务,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负责全区“三无”老人收养、社区建设、居民家庭数据统计、婚姻政策宣传等工作,负责查处辖区违法殡葬行为,负责全区消费者投诉及调节,相关计量器械校准等服务。
住所
连山区站前大街连山区民生保障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402MB18424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