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072342期)。
1、“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廖玉恒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发票的保管、发售等事务性工作。业务范围为连山区地方税务局
住所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锦葫路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402MB1004441E
2、“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公告事项:
葫芦岛市连山区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
庄春雨
5万元
负责系统内信息网络建设及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业务范围为连山区地方税务局
12211402MB100445X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