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内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儿童群体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保健、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儿童耳鼻喉保健、儿童康复保健、中医儿童保健、儿童行为发育评估;育龄期妇女保健、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中医妇科;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基本避孕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和管理、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辖区妇女及儿童保健规划与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负责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妇幼保健和基本避孕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承担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汇总上报及反馈工作; 开展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开展出生缺陷监测,掌握本地区出生缺陷发生率及主要缺陷的分布,制定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婚前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工作;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