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法定的小学一至六年义务教育,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负责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教师和其他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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