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7937期)。
1、“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劳动监察执法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劳动监察执法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樊江
开办资金
4.5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劳动监察执法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住所
喀左县大城子镇团结路7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324MB0925249A
2、“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执法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执法保障中心
刘春城
10万元
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喀左县大城子镇湖南路190号
12211324MB0959043G
3、“辽宁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辽宁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
屈延辉
1万元
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区内游憩体验和科学研究等人为活动。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珍稀物种栖息地,物种基础数据分析和疫源疫病监测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保护区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大城子镇滨河南路农业大厦
12211324MB0931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