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4324期)。
1、“朝阳市龙城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保障中心(朝阳市龙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朝阳市龙城区劳动者权益维护保障中心(朝阳市龙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爽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辖区内劳动监察执法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住所
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303MB0924879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