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盘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5676期)。

1、“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张万江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研究制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争取扶持政策,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3、指导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和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4、指导全县基层供销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选好领导班子,改善经营管理,增强服务功能,调整基层供销社建制 5、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 6、指导全县基层供销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经济优势,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联系,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 7、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经济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兴办为全县供销合作社服务的教育、科技和其它公益性事业 8、参与全国总社和省市供销社及其它部门组织的国内外经济交往活动,发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和友好合作关系

住所

盘山县新县城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122001225586X

 

2、“盘山县气象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盘山县气象局

法定代表人

徐静

开办资金

10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应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住所

盘山县城府前大路南侧(外环路西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122001225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