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项水利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监督实施省、市地方性法规、办法及相关水利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区流域保护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进行合理配置,指导全区渔业养殖、渔业生产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渔业标准化生产工艺和健康养殖进行指导、服务;对水产养殖、加工项目的开发利用、培训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进行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水动植物病害防治工作。
(三)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章制度。
(四)负责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五)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农机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