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3069期)。
1、“盘锦市双台子区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盘锦市双台子区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晶
开办资金
1.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团区委机关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全区青少年提供各项综合服务。
住所
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府行政中心111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102MB0737969Y
2、“盘锦市双台子区商务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盘锦市双台子区商务事务服务中心
白宇
1万元
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电子商务、重大商贸物流项目的指导服务,商贸流通行业调查、统计分析、咨询等方面事务性工作;负责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楼宇经济等行业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为商贸领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双台子区行政中心416
12211102MB07058367
3、“盘锦市双台子区职工服务中心(区工人文化宫)”公告事项:
盘锦市双台子区职工服务中心(区工人文化宫)
张恒睿
31万元
(一)组织会员有针对性地展开互助经济活动;建立困难职工档案,配合上级工会做好帮扶工作。 (二)做好会员的心理疏导和思想工作;组织会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建立会员活动室和书屋。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育红路125号
12211102MB0772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