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2969期)。
1、“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碑林管理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碑林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于洪波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碑林各馆碑刻和国家级文物的保养、维修、保护、管理;负责辽河书法院及馆藏书法作品的管理;保证碑林、辽河书法院正常开放;负责征集散佚的文物、碑刻;负责碑林的对外宣传、推广,提高碑林知名度、美誉度;负责组织、筹划、开展碑林公益性书法教育、文化交流活动;弘扬盘锦地域文化,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书法研学基地功能,推广书法艺术,继承、弘扬民族文化。
住所
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28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102MB1G69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