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6735期)。
1、“盘锦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研究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盘锦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孙达
开办资金
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执行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城乡规划专题研究,草拟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村镇规划等规划设计方案;负责拟订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设计草案等;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参与编制地下空间使用的规划设计;协助有关部门论证年度土地使用计划,提出拍卖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拟订城市道路、市政管线、供电线路、通信线路、油田管线及管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规划设计和工程设计。承担道路桥梁、给水排水、城市热网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工程技术咨询、施工图纸审查及工程项目相关难点的研究工作。
住所
盘锦市规划局办公楼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10009858169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