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6412期)。
1、“盘锦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盘锦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郑永进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盘锦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仲裁案件审查、受理、登记工作;协助仲裁庭做好案件审理准备和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制作和送达法律文书、庭审记录工作;协助法院做好仲裁案件证据、财产保全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工作;负责仲裁案件的卷宗归档、证据材料的整理工作;负责仲裁员选聘、解聘、评优等工作;负责仲裁法的宣传和调研以及组织专家咨询活动和理论研讨等工作。
住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100MB1U49479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