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灯塔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84140期)。

1、“灯塔市妇幼保健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灯塔市妇幼保健所

法定代表人

沈力铖

开办资金

66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市妇幼健康发展服务。负责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基层培训、质量控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妇幼和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避孕及避孕药具发放等妇女保健服务;提供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服务;提供新生儿保健、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等儿童保健服务;提供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

住所

灯塔市烟台街道兆麟东路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081MB0804236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