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48124期)。
1、“灯塔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灯塔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艳丽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业务咨询及调解业务指引 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
住所
灯塔市光明路49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081MB1L0639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