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44554期)。
1、“辽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辽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石宪春
开办资金
30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城管日常事务性工作,受辽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履行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住所
辽阳县首山镇胜利街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021MB1P9993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