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药具发放、信息咨询、生育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负责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指导协调医疗机构完成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随访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项目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妇幼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督查、考评;
(二)负责老龄事业宣传教育;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检查基层老龄工作;提供涉老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承担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原: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控保障。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督察、考评。承担老龄事业宣传教育;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检查继承老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