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0733期)。
1、“辽阳画院(辽阳美术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辽阳画院(辽阳美术馆)
法定代表人
苏德永
开办资金
18.101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开展专业美术及书法作品的征集、创作、展览和研究等工作,为全市书画艺术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服务;负责开展文化交流、展览及公共教育等活动,为提升大众艺术素养和水平提供服务;负责开展专业美术及书法人才培养、交流等活动;为书画艺术家的交流互动与学习提供服务,负责开展美术及书法工作者业务辅导,为基层书画艺术发展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东陵街道天福路4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1000MB1U9595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