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领登记公告
营口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17年11月09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075660期)。

1、“营口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营口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东春

开办资金

111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服务。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

住所

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800MB134346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