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075660期)。
1、“营口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营口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东春
开办资金
111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服务。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
住所
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800MB134346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