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6793期)。
1、“营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营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晓达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日常维护及数据分析研判 负责对市级进驻部门进行管理及沟通协调 承担社会治理业务培训及指导基层治理中心标准化建设 承担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800MB1R1199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