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352498期)。
1、“北镇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北镇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傅洁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为在赡养、婚姻、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需要得到法律援助而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和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及业务交流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和开展工作;开展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安排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住所
北镇市广宁乡福佑街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78256460279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