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提出并确定重点项目名单;建立重点项目信息系统,负责中央投资三年流动投资项目库的动态管理;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项目按建设程度开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协调;拟定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承担无建设业主的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县固定资产和重点项目考核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负责县域内的粮食流通管理;负责县域内的粮食流通统计上报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经营资格的审核、发证;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进出口等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处罚。
(三)负责全县科技情报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提供科技情报信息服务。
(四)负责其直接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各种标的价值进行估价认证;接受委托,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证、认定。
(五)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对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并有销售、营业、收费专项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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