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7096期)。
1、“锦州市太和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锦州市太和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刘显贺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核查工作。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四、负责组织查处区域范围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区影响的复杂案件。五、负责指导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拟定并执行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工作。七、承担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住所
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2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711MB1R5327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