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加强各级党的组织和群团组织自身建设;
(二)配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免疫、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儿童保健等防保工作,卫生监督、医疗市场管理工作;
(三)配合做好街道规划、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抓好平安街道创
建、市域社会治理、矛盾纠纷排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城市规划区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征用、划拨、拆迁、安置等工作;
(四)配合做好文化宣传、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配合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等服务性工作,落实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残疾保障、社会慈善、低保救助、卫生健康、就业创业、养老服务等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六)配合做好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服务性工作,抓好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搞好项目储备和招商引资工作;
(七)配合抓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抓好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八)配合上级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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