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7354期)。
1、“锦州市凌河区人大工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锦州市凌河区人大工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明瑞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协助办公室做好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和其他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办公室为人大机关运转提供服务,包括组织培训、开展调研、提供信息以及车辆运行保养等;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区人大公众号建设、运行、安全保障、技术运维,日常信息更新发布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去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703MB1T6311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