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7216期)。
1、“锦州市凌河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锦州市凌河区社会工作发展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孙业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负责人民建议征集、整理、反馈、督办等工作;2.负责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数据统计、分析工作;3.负责社区网格员调度协调,反馈问题分析、上报、处理工作;4.负责为“两企三新”党建工作数据统计、党员信息整理提供辅助工作; 5.负责行业协会商会基础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工作;6.负责志愿者服务项目遴选、督导、评估等辅助性工作;7.负责志愿服务队伍和社工人才队伍数据收集、信息整理工作;8.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9.负责区委社会工作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10703MB1T621702